汽車租賃VS現金比較及優劣

一 、財務面比較表

現金購車 / 分期購車 長期租車(營業租賃)

1.購置折舊率高的車輛需一次支付大筆現金。

2.自用小客車進項稅額(5%)不得扣抵銷項稅額。
(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第一項第5款)

3.年度折舊費可扣抵營利事業所得(25%)。
(依據營業稅法第15條及第3條規定)
(依據所得稅法第5條規定)

4.車輛列為固定資產,受5年折舊+1年殘值之限制。
(依據所得稅法第5條與財務會計準則第二號公報規定)
(採平均法,依據所得稅法第51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之規定)

5.車輛運輸設備提折舊費用,以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限。
(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第95條之14款規定)

6.年度財務預算編列困擾,會計結算複雜。
(月租金支付,作當期費用列支)

1.按月繳付固定金額租金。
(購車資金可再生財)

2.租金內含5%營業稅,可扣抵當月銷項稅額。

3.月租金全數當費用扣抵。

4.租賃期間內有加速折舊的效果。

5.不列入固定資產。

6.租金固定易編列,財務報表簡易精確。

二 、管理面比較表

現金購車 長期租車

1.車輛定期保養、維修與保固理賠事項。

2.監理處定期檢驗手續。

3.繳納年度牌照稅、燃料費。

4.車輛保險續保事宜。

5.違規肇事處置與協調。

6.車輛違規、罰單繳納。

7.辦理車輛出險理賠事宜。

8.車籍原始証件管理。

9.資產出售等作業。

10.車輛調度與代用車問題。

1.租賃公司專人提供保養維修;出險時有專人協助及緊急出險三方通話服務。

2.車輛繁雜事務如檢驗、保險及罰單繳納等,由租賃公司專人處理。

3.行車執照登記為租賃公司,非善意第三人無法查詢用車人資料。

4.租賃公司據點遍布全省,免除您長途使用發生狀況無人處理困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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